相信全香港市民近來最疑惑的事,就是到了4月1日的時候(最新:已延遲至8月1日實施),到底要怎樣去處理垃圾?甚至可能有不少人連官方指定垃圾袋是什麼樣子也不肯定?
有鑑於淘寶甚至有人開始出售有關的垃圾袋,政府就指使用偽冒的垃圾袋,將會犯法;為什麼?除了因為法例授權外,亦是因為垃圾袋上的卡通角色,原來已經取得商標權和版權的保護!
垃圾袋上的IP:已經10歲的卡通人物
注意看環保署垃圾袋,上面佔有最大位置的,是一個名為「大嘥鬼」的卡通公仔(以後我們亦可以靠這個公仔圖案,來識別官方的垃圾袋)。相信香港人對他不會太陌生,畢竟在不同的宣傳珍惜食物廣告中,都有機會看到過這個長相奇特的卡通人物。
而原來「大嘥鬼」第一次面世,距離現在已經有10年的時間。但環保署正式為這個人物去申請註冊商標,卻只是2022年的事,變相這些年來,原來他一直未有受到商標權的保護!
「大嘥鬼」卡通IP的知識產權保護
從知識產權的角度出發,一個卡通人物/IP角色,常見可依靠的保護是商標權以及版權。
版權的話,一般來說在創作完成的時候,就自動生成,歸於創作者所有,不需要另外申請註冊,而香港亦沒有官方的版權註冊制度。而環保署「大嘥鬼」的這個卡通人物,由於是委託第三方創作的,所以一般會簽署協議,在創作完成時,把有關的版權權利轉讓給環保署。
商標的話,針對的是在產品或提供服務時,使用有關的卡通人物IP的專用權。商標跟版權不一樣,需要提交申請來取得註冊以及商標權。
翻查香港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的官方資料,環保署在2022年才為「大嘥鬼」卡通人物圖樣提交商標申請,並在2023年正式獲得註冊;商標申請指定的產品是跟垃圾袋、宣傳品有關;而指定的服務方面,則是跟銷售、宣傳等有關。按照環保署商標申請的內容,估計我們在短期內應該不會看到「大嘥鬼」玩具、碗碟有關的產品?或者是廢物回收的服務?
對卡通IP創作者有什麼示範?
對於卡通人物創作者、插畫家來說,只要你創作並擁有卡通人物或有關的IP,而又打算使用(或已經使用)有關的卡通角色來出產品/提供服務的話,就可以參考環保署為這個「大嘥鬼」卡通人物的做法,申請註冊商標,以取得專門使用卡通人物角色在有關的產品/服務範圍的權利。
一般文創公司或創作人,都喜歡把卡通角色印製在文具、海報、玩具、碗碟、水壺、布袋等產品上。要保護別人不能抄襲你的角色,又或者私自在有關的產品上使用你的角色,就可以按照有關的產品範圍,來申請商標註冊。取得商標註冊,就可以行使權利,阻止別人的抄襲,並且可以使用有關角色,去發展授權事業,拓展卡通人物的能見度和曝光率。
如何充分利用卡通人物角色IP來發展事業?可以參考我們另一篇文章的建議:【卡通IP授權】註冊商標,有效保護原創卡通人物,發展授權事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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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我們辦理香港商標申請的費用(已包括官方費用):
每一個商標(一個類別):HK$2,800
每一個商標(再加類別):HK$1,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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